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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城市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4名)

发布:2021-03-17 17:52:4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城市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4名)已公布,A、C、D、E类岗位: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B类岗位: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6个;招聘计划6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城市学院网站(http://www.hncu.net)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A、C、D、E类岗位: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
 
  (2)B类岗位: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cursc@126.com,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B类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A、C、D、E类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B类岗位招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不设置开考比例。A类、C类、D类、E类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应聘A类和B类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素质,总分100分。设置试讲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②应聘E类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教育思想、党建思想、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实际工作相关的论文写作,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③应聘C类宣传科员岗位:采用笔试、成果展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比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果展示、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20%和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新闻政策法规、新闻业务基础知识及申论,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成果展示: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成果展示考核环节,应聘者针对前期成果、经典案例进行PPT讲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前期成果和专业能力进行考评,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成果展示成绩合计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④应聘D类科研生产岗位:采取笔试、成果展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比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果展示、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20%和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基础,城乡规划、结构工程、土木工程等相关理论知识和综合应用,以及专业相关的计算机基础软件知识,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成果展示: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成果展示考核环节,应聘者针对个人基本情况,前期完成的典型案例、获得的荣誉等进行PPT讲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前期成果和专业能力进行考评,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成果展示成绩合计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项考试环节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A、B类岗位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C、D、E类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7-6111336(张老师)
 
  0737-6111010(雷老师)
 
  监督电话:0737-6110025(纪委办公室/省监委驻湖南城市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南城市学院
 
  2021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rst.hunan.gov.cn/rst/xxgk/zpzl/sydwzp/202103/t20210316_14844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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