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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衡阳市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35名)

发布:2020-09-01 15:51:4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湖南衡阳市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35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7: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衡阳市关于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精神,打通基层干部晋升通道,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相关规定,决定从衡阳市所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是指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详见《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需为衡阳市所属相关县市区或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满6年或累计满9年(时间计算到2020年6月30日)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或连续任现职满3年、表现特别优秀(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县级或市直部门及以上通报表扬,或纳入全省脱贫攻坚干部考察调研“四个一批”名单,或工作实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四、报考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表现特别优秀的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同等学历。
 
  5.年龄在45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4.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非法上访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7:00
 
  报名方式、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在相关县市区人社局、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人员限报本行政区域内的1个岗位。
 
  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填写《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智慧党建平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县市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门户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考务工作咨询方式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相关县市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考试对象,全部参加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三个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由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名岗位应具备的应知应会知识和基本业务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3.实绩考核。实绩考核由相关县市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标准由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参考各地上一轮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文件的实绩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绩考核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由相关县市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报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示。
 
  (四)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绩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名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1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或平台进行公示。由相关县市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1次。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相关县市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相关网站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此次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有招聘对象的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2.应聘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衡阳市纪委监委0734-8868303
 
  衡阳市委组织部0734-8866673
 
  衡阳市人社局0734-2896692
 
  七、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社、编办、财政及纪委监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招聘工作的政策统筹、宏观指导以及组织实施。相关县市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应成立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八、本方案由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
 
  1.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县市区(园区)考务工作咨询方式
 
  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yzhdj.gov.cn/gateway/1080869986/10967206.html?nav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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