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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东安县引进高学历人才109人公告

发布:2017-04-1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湖南东安县引进高学历人才109人公告已公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为推进“六大战略”和“752121工程”提供人才支撑,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东安工作和创业,东安县委、县政府决定,2017年东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省内外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者年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育、医疗卫生类取得高级职称(原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109个岗位,详见《东安县2017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
  6.被我县事业单位解聘或辞聘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8:00至4月27日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在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
  3、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须填写《东安县2017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引进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毕业证书要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报名后即可签订《东安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协议书》。
  (二)考核(考试)
  对于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引进。一个岗位在10人以上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引进。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对于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岗位,其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测试综合知识,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笔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面试采取试教(说课)、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各用人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印制。其中:应聘教师类职位的,采取试教(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其他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三)体检和考察
  10人及以下岗位直接面试引进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等额进行体检、考察。10人以上岗位通过笔试面试结合引进的,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县级和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并颁发《东安县引进人才服务卡》。签订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凭卡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五、优惠政策
  2017年东安县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原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985、211”学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其他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东安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10-15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在东安购房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引进人才在东安县城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原副高级)职称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如引进人才未满服务年限的住房补贴一律收回。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13607464913杨先生)、县教育局(15116692222万先生)、县卫生计生委(15116646599宾女士)
  点击下载>>>
  1.2017年东安县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2.2017年东安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
  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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