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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15名)

发布:2023-05-17 21:14: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摘要

  2023年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已发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5名。报名时间:5月26日上午8:00至5月30日上午12:00。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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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正文

2023年炎陵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5名。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炎陵县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其中炎陵县第一中学高中教师12名,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3名(详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其他各环节招聘信息均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六、报名
 
  1.报名时间
 
  5月26日上午8:00至5月30日上午12: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此期间通过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hnyanling.gov.cn)链接完成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准考证,以便参加后续招聘环节使用。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密切关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3.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身份证必须要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②提交网上报名信息期间,未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以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报名结束或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③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④应聘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报名时发送此证明扫描件至邮箱492219309@qq.com,资格复审时交证明原件。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自行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结束或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末尾对象笔试成绩同分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递补。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县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职校的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增加特长展示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学科教学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学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
 
  ①上微型课时长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备课时长为20分钟;
 
  ②特长展示时长5分钟以内,总分为100分;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有特长展示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特长展示成绩×50%+上微型课成绩×50%;
 
  笔试成绩、特长展示成绩、上微型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点设在炎陵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九、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确定入围体检,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涉毒项目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若在考察结束时未办理好辞聘手续和消编手续,或者是因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被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单方面解聘、处理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处理。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和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 ,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十二、纪律监督
 
  炎陵县委教工委巡查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教育局:0731-22027976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731-26220016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30517/i2045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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