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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湘南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62名)

发布:2023-04-23 15:43: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湖南湘南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湖南湘南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此次招聘岗位39个,招聘计划62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采取邮箱报名(邮箱地址见附件1)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以报名邮箱在报名时间内收到的报名邮件为有效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0时至2023年5月6日24时止。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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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南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湘南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湘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享有中国女排腾飞基地、有色金属之乡等美誉的湖南省“南大门”——全国文明城市郴州,是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占地1763亩,分王仙、北湖两个校区办学。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9个,招聘计划62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湘南学院、湘南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有关招聘的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等通知均将发布在湘南学院人事处网站,应聘人员自行查阅,学校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0时至2023年5月6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邮箱地址见附件1)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以报名邮箱在报名时间内收到的报名邮件为有效报名。
 
  3.报名材料
 
  (1)《湘南学院硕士报名信息一览表(2023年)》电子档。请前往人事处网页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注意查阅填写说明,提交Excel格式。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和电子档(附件2,须手写签名)。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提交JPG和DOC格式。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提交JPG格式。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档(本科、硕士阶段均需提供),提交JPG格式。
 
  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则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档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扫描件,提交JPG格式。
 
  (5)个人简历电子档,提交DOC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扫描件,提交JPG格式。
 
  (7)个人自荐材料扫描件,含学习成绩单、各类过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JPG格式。
 
  (8)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电子档,提交JPG格式。
 
  请应聘人员将以上材料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并用设置阅读回执的方法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邮件大小不可超过50M)。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岗位中有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4月30日(含)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盖党组织公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4)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或有标注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5)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交的所有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形式。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复审,未能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不予参加下一轮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23zr01-23zr36):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学》(胡弼成主编,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版)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毛新志主编,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版)。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讲主要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音体美含现场专业能力示范),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专业能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授课内容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由职业规划和回答问题组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师德规范、专业素质、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2)应聘其他岗位(23jf01-22jf03):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相关知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案例分析、文案写作),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由职业规划和回答问题组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师德规范、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成绩在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团队合作精神、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南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5-2653099(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5-2653031(学校纪检监察处)
 
  湘南学院
 
  2023年4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pzl/sydwzp/202304/t20230421_29320203.html
\ 湖南湘南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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