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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共衡东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9名)

发布:2022-04-14 17:42: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中共衡东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中共衡东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9名,其中县委办下属的县委机关党建事务中心选调2名,县政府办下属的县金融服务中心选调1名,县委研究中心选调3名,县政府研究中心选调3名。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4月20日下午5:30前。报名地点: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108室。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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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衡东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共衡东县委研究中心、衡东县人民政府研究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县委研究中心、县政府研究中心)现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9名,其中县委办下属的县委机关党建事务中心选调2名,县政府办下属的县金融服务中心选调1名,县委研究中心选调3名,县政府研究中心选调3名。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文字综合方面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29周岁以下(1993年4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全额事业编制且具有干部身份;
 
  (六)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3.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衡东发布等县内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4月20日下午5:30前。
 
  2.报名地点: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108室 (联系人:陈逸谦;联系电话:15874772400;电子邮箱:444633508@qq.com)。
 
  3.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可分别择优推荐1-2名人选,事业编制人员相对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报名人数。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报指定邮箱;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本人在各级各类刊物上有发表过的文章或有主笔起草的领导讲话、调研材料等可一并报送。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县委办、县政府办会同相关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
 
  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公示7天。
 
  (九)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研究中心、县政府研究中心商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此通知宣传告知每一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同志。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ngdong.gov.cn/zwgk/xzfxxgkml/tzgg/20220413/i2663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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