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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名)

发布:2021-11-08 21:51: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南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ngwyworg,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面向衡阳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信息
 
  选调的工作岗位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委属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文字综合岗位,选调人数为2人,专业不限。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含省管驻衡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具有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身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担任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学历及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31日。
 
  五、选调程序及办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
 
  (二)报名。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湖南人事考试招考网”(www.zrpta.com)按照报考岗位对岗报名。报考人员须上传报名登记表(附件1,含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及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等扫描件(jpg、jpeg、png格式,文件小于2m),同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选调条件,按有关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资格。
 
  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
 
  3、注意事项
 
  (1)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公开选调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如低于1:5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三)考试。考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笔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一:写作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二:写作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阅读能力、分析能力及公文撰写、处理能力等。
 
  笔试一、笔试二单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下的人员,不进入面试;笔试综合成绩=笔试一成绩×50%+笔试二成绩×50%,笔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以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考试成绩等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询。
 
  2、资格复审。由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及相关科室进行,审查资料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③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④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⑤《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⑥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节假日正常上班)前将审查资料递交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政府办公大楼538室),逾期不再接受资格审查资料。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笔试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低于1:3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者,则一并纳入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选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
 
  (六)公示与转任。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试用人选,并报衡阳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严格公务员选调考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录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涉及与参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734-8863089
 
  (五) 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3。
 
  本公告由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734-8859617),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yzhdj.gov.cn/gateway/1080869988/17155707.html?nav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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