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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湘西州古丈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名)

发布:2021-11-02 21:39: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湘西州古丈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11月9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南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ngwyworg,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并报上级检察机关同意,本院决定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古丈县人民检察院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 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古丈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古丈县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4.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检察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以上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古丈县人民政府网、古丈新闻网、古丈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11月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3室),联系电话:0743-4728062;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古丈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
 
  ⑤征信报告;
 
  ⑥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重要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及佐证材料;
 
  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告表需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县人民检察院初审后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相关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末位入围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放弃面试出现选调计划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重点了解个人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及拟选调理由需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古丈县委组织部备案。递补必须从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0743—4728062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四、有关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三)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及参加检测,并在招考各环节中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五)本次选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古丈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古丈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guzhang.gov.cn/zwgk/xzfxxgkml/tzgg/202111/t20211101_1837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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