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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0名)

发布:2021-09-28 19:09: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9日9:00-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南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ngwyworg,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公告
 
  为充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根据《长沙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的精神,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20名,包括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6名,司法警察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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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法官助理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书记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司法警察岗位要求:2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男性要求身高(裸高)172cm(含)以上,女性要求身高(裸高)162cm(含)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以上岗位所要求的“法学类”专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5、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有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的,不得应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情形的。
 
  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9日9:00-17:00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大会议室(原长沙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军培巷55号)
 
  3、报名资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下载附件1,填写后用A4纸打印),身份证、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防控疫情要求:报名人员需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卡和行程卡后方可进入报名场所。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电话通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按岗位类别分别参加笔试、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
 
  法官助理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相关知识。
 
  书记员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司法警察体能测试分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4个项目。
 
  3、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等额考察。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与确定的招聘人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试用期。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本次考试除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以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人员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0731-85798287;
 
  监督电话:0731-85798220(市中院机关纪委),0731-84907930(市人社局)。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szy.chinacourt.gov.cn)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月9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sha.gov.cn/szf/rsxx/zkly/202109/t20210927_1023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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