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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0名)

发布:2021-07-29 19:13: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0名)已公布,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1年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具有选调单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担任副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近三年(工作时间未满三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工人身份、工勤人员不可报考;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7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通过衡阳智慧党建(https://www.hyzhdj.gov.cn/)、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和衡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s://www.hengyang.gov.cn/jtysj/)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00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进行报名。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白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③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 ④《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附件2)。
 
  4. 本次选调实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7日12:00),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选调的岗位、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电话咨询(号码附后)。初审合格者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初审合格后请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50元/人。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8月7日17:00(逾期未缴费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缺席考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退费。
 
  (三)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1.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如果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交费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则对选调计划予以核减,如果核减后仍然满足不了开考条件,则取消该计划。已经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可以选择退费或者改报,改报者请于8月8日16:00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26号)进行现场改报。
 
  2.笔试科目。
 
  ①文秘1、文秘2职位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②执法1、执法2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申论合并为一科(侧重行政执法内容),满分100分。
 
  3.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26号)。
 
  资格复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 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同列入复审人选。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
 
  (5)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为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体检
 
  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衡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做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转任人选。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考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对象。拟转任对象分别在衡阳市智慧党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转任对象。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4-8203972。
 
  (二)选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选调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本公告由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734-8850045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
 
  0734-2888537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考务咨询电话:0734-2826112 衡阳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1.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  
  3.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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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xxgk/tzgg/20210729/i2443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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