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株洲市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名)
2021湖南株洲市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长期接受报名,据人员情况将适时组织考试)。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株洲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补充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株洲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补充招聘监察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补充招聘特警支队监察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之间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1、能适应24小时倒班及节假日值班工作;
2、具备符合执行留置看护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适应能力;
3、具有良好的纪律作风和较强的遵规守纪观念,服从勤务工作安排;
4、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集中训练、集中住宿,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长期接受报名,据人员情况将适时组织考试)。
2.报名地点: 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999号中央商业广场1栋2603号(王府井A座2603);联系人:易女士;联系电话:0731-22737777。
3.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报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要求:①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说明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如若体能测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则面试入围人数等于实际体能测试合格人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5.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对外公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聘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聘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2600元/人·月起;
2.绩效工资300元/人·月(试用期除外),根据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3.值班补贴: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任务时,按照105元/人·天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二)年终奖金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社会保险福利保障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次招考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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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kaGmgem5gPbPewvjsgc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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