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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郴州市永兴县选聘医疗卫生专技人员公告(15名)

发布:2021-07-15 17:22: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郴州市永兴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选聘专技人员公告(15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7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1年永兴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二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江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3.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选聘计划
 
  1.计划面向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县人民医院3名,县中医医院3名,县第二人民医院3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便江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计划见《2021年永兴县部分医疗机构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3)。
 
  2.选聘公告可通过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http://www.yxx.gov.cn)
 
  3.选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每个岗位的选聘条件和要求见附件3)
 
  (四)选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五)不得选聘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不能报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5.应聘对象所在单位工作期限未满一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7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自行登录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下载《永兴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打印一式两份和《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到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735-5522913)。
 
  3.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一天到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截止时间为笔试前一天下午18:00前,代领人员须提供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和《2021年永兴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附件3),填写好《永兴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
 
  5.岗位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选聘计划数为1人或实际参考人数为1人的岗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则不设开考比例,划定60分(含60分)为合格分数线。
 
  6.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21年7月28日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身份、使用编制性质、所学专业、执业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分别为: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医生、县中医医院临床医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等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岗位考《口腔医学基础知识》;县中医医院B超医生考《医学影像基础知识》;县人民医院护士、县中医医院护士、县第二人院医院护士、便江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等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经永兴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具体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根据选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等次评优次数多少确定、评优次数多的优先;如果年度考核评优次数相同则按照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确定,参加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如果参加工作时间还相同的,则按年龄大小确定,年龄大的优先。
 
  2.组织考察:对拟选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以访谈和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为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匹配情况。
 
  3.对于笔试后在考察环节中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造成选聘计划岗位数空缺时,每个岗位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两次。
 
  (五)会议研究。由县卫生健康局召开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研究审定。
 
  (六)公示。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后的拟聘人员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监督电话等内容。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人社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流动调配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1.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选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工作人员。
 
  2.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原件参考,凡缺少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笔试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视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负责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七、注意事项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2021年永兴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选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1.实行追责制度。严肃处理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开选聘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按保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除巡视领导和考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违者取消考务工作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员及考务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本人发现有应该回避的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九、政策解释、考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解释及考务咨询:本次选聘考试,选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执业资格等方面的政策解释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咨询电话:0735-5522913);选聘程序及有关公开选聘考务方面的政策解释由县人社局负责(咨询电话:0735-5535953)。
 
  (二)举报电话:对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735-552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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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yxx.gov.cn/gzdt/tzgg/content_330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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