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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岳阳市屈原区党委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3名)

发布:2021-06-03 18:01: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3名)已公布,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日至6月8日(工作时间)。6月8日下午5:30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相关资料。报名地点:屈原管理区人社局203室,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党委区管委同意,中共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简称区党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与计划
 
  区党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岗位1为办公室文秘2名,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报考;岗位2为机关事务中心文秘1名,限行政单位自愿转事业编制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报考。
 
  二、选调范围
 
  岳阳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屈原管理区内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在选调之列)。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含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近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足3年的,提供近2年年度考核情况)。
 
  5.身体健康;
 
  6.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扎实的文字功底,吃苦耐劳,作风务实;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其他有关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6月1日。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日至6月8日(工作时间)。6月8日下午5:30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屈原管理区人社局203室,联系方式:0730-5722366。
 
  3、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纸质版《中共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签署意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三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编制卡等证书证件原件外,报名资料一律不退。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中共屈原管理区委组织部、中共屈原管理区委编办、屈原管理区人社局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屈原管理区人社局统一制作。
 
  笔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于6月9日—6月11日到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领取。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方式为笔试,由区人社局实施。开考比例为1:3笔试,达不到比例的,报经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至1:2比例,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计划。
 
  测试科目为写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材料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结束后,在屈原管理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成绩。
 
  六、考察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等额考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由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调阅审查其人事档案,对拟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含涉毒、吸毒检测)。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对应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实行递补。
 
  九、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二)公开选调工作由屈原管理区纪委监工委派驻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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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屈原管理区委组织部 中共屈原管理区党委区管委办公室
 
  中共屈原管理区编制 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
 
  委员会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quyuan.gov.cn/31137/31141/content_1823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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