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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公告(8名)

发布:2021-05-20 18:26: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公告(8名)已公布,报名方式:实行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12楼12-22室(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优秀小学教师4名、优秀幼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成立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芦淞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芦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服务期限(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参加芦淞区教师招聘考试拟聘用后放弃、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指2019年、2020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公开招聘优秀小学教师4名、优秀幼师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实行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12楼12-22室(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见附件2,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学校(幼儿园)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编人员须提供学校(幼儿园)所在地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人员信息表,非在编人员须提供近五年(非在编幼师提供近三年)的劳动合同;
 
  7.符合报名条件的文件、证书:
 
  优秀小学教师岗位: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认定文件,或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管理者表彰文件,或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与报考学科一致)认定文件;或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优秀幼师岗位: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认定文件,或县(市、区)级及以上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认定文件,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管理者评选表彰文件,或近五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的评选表彰文件(或证书)。
 
  8.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 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采取答辩和上微型课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答辩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时间3分钟。微型课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答辩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四)考试成绩计算: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答辩成绩×20%+微型课成绩×80%。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教师岗位至少服务五年。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二、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0731-28580676
 
  监督电话: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察委 0731-2858002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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