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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湘潭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人员公告(4名)

发布:2021-04-07 16:28: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湘潭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4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4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共3天,逾期不予补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地点:湘潭市政府大楼17楼1724办公室。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人员)4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

最低学历、学位

年龄

备注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4

文史哲大类、法学大类、经济和管理学大类、工学大类
(本次专业设置参考《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专业目录》的,由市发改委认定)

研究生、硕士

32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公告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其他相关信息在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4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共3天,逾期不予补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湘潭市政府大楼17楼1724办公室。
 
  3.报名资料:
 
  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湘潭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两寸彩照两张。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暂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慎重、理性报考,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②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②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开考比例均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具体报考情况确定开考比例。
 
  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符,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于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分数。
 
  (三)体检
 
  体检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含资格复审)
 
  侧重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拒绝或不配合考察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一签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2.薪酬管理。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酬根据工作强度、难度和工作贡献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六、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在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31)58570177、13787422157。
 
  本公告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文章来源: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files/html/output/qxksxx/content7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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