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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株洲市醴陵市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专技人才公告(60名)

发布:2021-03-24 19:06: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湖南株洲市醴陵市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专技人才公告(60名)已公布,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4月4日17:00时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1年醴陵市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专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加强我市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健事业稳健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湖南中医药大学设考点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专技人才6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单位简介
 
  详见“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号,和各招聘医院官方网站。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专技人才共60名,全部为硕士研究生岗位。具体计划和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醴陵市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专技人才(编内)计划及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醴陵卫健事业发展贡献才华;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3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报名年龄最终界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醴陵市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专技人才(编内)计划及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醴陵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6、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号。
 
  六、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邮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4月4日17:00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请关注“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号并保持关注,相关信息将在“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报名邮箱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报名要求。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相片(相片格式为.jpg格式,5KB<相片大小<30KB,无相片不能进行资格审查),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方向证明、执业资格证书(须相应执业资格)、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照片发送至相关招聘单位邮箱。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请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专业方向证明,并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特别告知。根据防疫工作要求,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申请好电子“健康码”、“行程卡”,并将“健康码”、“行程卡”截屏图片与其他资料一并上传接受审查。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履行防疫义务,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醴陵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由醴陵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审核相关资料,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审核情况。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通过微信推送告知考生本人,资格复审暂定于2021年4月7日在湖南中医药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定,通知将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醴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与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须相应执业资格)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并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
 
  1、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硕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考核拟定于2021年4月8日在湖南中医药大学进行,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详细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由醴陵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规划、学术水平、医德医风、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等。在考核成绩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核成绩相同的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3、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检测项目。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岗位所需材料以及政审相关原件。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列入相应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需与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醴陵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须退回所享受的人才补贴等。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各招聘医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醴陵市卫生健康局:0731—23021506 0731—23021539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23240958
 
  监督电话:
 
  中共醴陵市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0731—23021538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醴陵市卫健局负责解释。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实时制定并发布。
 
  点击下载>>>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醴 陵 市 卫 生 健 康 局
 
  2021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uzhou.gov.cn/c15172/20210324/i1675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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