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 湖南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教师

2020湖南衡阳技师学院招聘教师和辅导员公告(45名)

发布:2020-08-19 16:02: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湖南衡阳技师学院招聘教师和辅导员公告(45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衡阳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公告
 
  衡阳技师学院是2006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省第一所技师学院,是以技师教育为龙头,以技师和高级技工教育为主体,集高等职业教育、各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现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衡阳技师学院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衡阳技师学院成立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45个,分别是普通教师岗位31个,实习指导教师8个,高技能人才3个、学科带头人1个 、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2个。其中岗位代码0102、0105、0108、0110、0114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备注:"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职业技能等级及年龄等基本条件,具体详见《衡阳技师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2020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hyjsxy.com)(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8月12日。
 
  (二)报名
 
  1.相关事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衡阳技师学院第一教学楼一楼(地址:衡南县三塘镇振兴路5号)(市内乘108路或8路车到技师学院站下)。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费用:10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领取准考证时一并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可到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8月25日9: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 0734-8729360,联系人:李老师、谢老师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并打印《衡阳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
 
  ②1寸近期免冠白底/蓝底纸质照片3张和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电子照片的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676802434@qq.com;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需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有多层次学历,均需打印,学历证书报告在线验证须在有效期内;技能等级证书需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打印"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结果")。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④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⑤属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报考人员,需出具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党员身份证明并复印入党志愿书(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⑥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考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附件5),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
 
  (4)开考比例:除直接考核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低于1:3,经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延长报名时间、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笔试、面试(试教、实操)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
 
  应聘岗位代码0110-0135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占60%)、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法律法规及意识形态)(占30%)、时事政治(占10%)。
 
  应聘岗位代码为0140(辅导员)的考生笔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法律法规及意识形态(60%);写作(占30%);时事政治(占10%)。
 
  4.考试方式区分
 
  ①应聘岗位代码为0110、0111、0112、0113、0114、0115、0121、0122、0123、0127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试教。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入围人员,如出现入围末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试教。试教内容由担任评委的专家,根据任教学科教材现场确定试教内容, 备课时间20分钟,试教15分钟,提问5分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
 
  ②应聘岗位代码为0101-0109(上述9个岗位,以下简称为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只进行试教。试教内容由担任评委的专家,根据任教学科教材现场确定试教内容, 备课时间20分钟,试教15分钟,提问5分钟。试教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③应聘岗位代码为0116、0117、0118、0119、0120、0124、0125、0126、0128--0135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实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实操入围人员,如出现入围末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实操。由第三方命题机构根据任教学科教材和实操清单的内容制定实操试题,实操时间30分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
 
  ④应聘岗位代码为0136、0137、0138、0139的考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成立直接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进行量化打分确定排序。
 
  ⑤应聘岗位为0140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出现入围末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技师学院官网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组织人事处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只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6.如实际参加面试(试教、实操)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试教、实操)成绩必须不低于75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7.笔试、面试(试教、实操)均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试教、实操)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加试一题;0110-0115、0121、0122、0123、0127、0140岗位的考生按试教(面试)成绩;0116--0120、0124、0125、0126、0128--0135岗位的考生按实操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 公示
 
  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录用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录用时,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中等职业(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到期如没有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咨询电话 0734-8729360
 
  七、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 0734-8729231
 
  八、附则
 
  1.应聘人员往返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2.本公告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附件
 
  2020年衡阳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条件表.xlsx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2020年衡阳技师学院同意报考证明.docx
 
  2020年衡阳技师学院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docx
 
  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xlsx
 
  衡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xxgk/tzgg/20200804/i2111410.html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hn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9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