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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名)

发布:2020-08-03 14:45: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湖南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8:00至2020年8月13日18:00(节假日不休)。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为进一步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条件表》(附件1)。其中5名"综合柜员3-综合柜员7"(岗位代码:05-09)招聘对象仅限高校毕业生。(注: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三、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2020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信息
 
  在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zfgjj/)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9日。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8:00至2020年8月13日18:00(节假日不休)。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电话0734-8275613咨询。
 
  5.报考人员应上传的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电子照片;②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④报考需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需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单位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团以下部队或企业工作经历)。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定报名后,非招聘岗位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7.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9月3日8:00至9月4日24: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考试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畅通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2020届高校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③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并手写签名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替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低于3:1,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于考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告。
 
  1.笔试内容:
 
  ①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财务管理知识》一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财务管理知识》占70%,满分100分,时长120分钟。
 
  ②计算机管理员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计算机专业知识》一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计算机专业知识》占70%,满分100分,时长120分钟。
 
  ③综合柜员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满分100分,时长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者,则一并纳入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1:2的,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2.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限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限1次。
 
  (七)公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咨询电话0734-8275613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衡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734-8867087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本公告由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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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条件表
 
  附件2.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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