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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邵阳市城步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名)

发布:2020-05-13 16:04: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湖南邵阳市城步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文秘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城步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4、有3年以上从事文秘及相关工作的经历;
 
  5、出生时间和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城步县人民法院、城步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公示拟调人员等。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到城步法院(409室)现场填写提交《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的同时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三张。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
 
  3、报名地点:城步法院政治部,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13789182366(付先生)、15873924661(黎女士)。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2020年5月20日以前在城步法院网予以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本次选调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着重测试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在县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本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为百分制,面试评委7名(评委人选待定),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本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察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方案包括:1、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2、与所录用人员分管或主要领导面谈,了解所录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及本院政治部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调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五)?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城步法院党组集体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七)调入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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