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11期】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1.技术(运维)人员
2.宣传专干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热爱检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原则上不低于22岁,男女不限;
4.认真细致,严谨踏实,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5.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地和岗位的安排,自愿按合同规定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条件
1.报名技术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熟悉检察机关信息技术管理系统,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3)自觉接受专业技术公司的指导、培训,服从公司管理和监督。
2.报名宣传专干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新闻或中文等相关专业,有新闻行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 思维敏捷,文笔较好,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
(3)具备网络思维方式,熟悉自媒体宣传等有关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人员将简历投放到511465646@qq.com邮箱。(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姓名+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20年4月30日前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管理与待遇
1.聘用人员采取固定薪酬+绩效奖励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技术人员底薪2800元/月;宣传专干底薪2600元/月(绩效另计),期满按规定转正后,技术人员底薪3500元/月(绩效另计);宣传专干底薪3000元/月(绩效另计) ,底薪含五险一金等费用。
2.聘用人员需切实遵守安全保密等规定,服从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为确保技术服务安全可靠,技术人员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公司参与管理。
五、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此次聘用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用人单位不组织应聘前培训活动,也不以任何形式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培训等费用,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咨询电话:0731-8622201;1877358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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