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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衡阳市卫健委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0名)

发布:2019-11-12 16:25: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湖南衡阳市卫健委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9年衡阳市卫健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信息
 
  详见《2019年衡阳市卫健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
 
  1、全省具有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术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在编在岗具有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调动条件;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含试用期,截止到2019年11月11日);
 
  6、医学大类专业报考人员需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医学大类专业报考人员需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人员;
 
  6.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期未满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考试公告以及考试全过程的公示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卫健委门户网公布,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9日。
 
  2.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职称证、原单位工作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等必须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填写《衡阳市卫健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名地点:衡阳市卫健委人事科214、216室(衡阳市高新区翠竹路8号),联系电话:0734-8173499、8220025。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组织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分文字综合、信息技术和医学基础知识等3个类别分别命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市卫健委研究,报市人社局批准,核减或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相关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4]140号)实施。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特殊项目按要求当日当场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的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6.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干部档案、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7.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招聘初步人选,经市卫健委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办理调动或录用。对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9.纪律和监督。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文件执行;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须作出书面承诺。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0734-8255505、8226825)
 
  10.其他事项。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衡阳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 0734-8173499、8220025。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3下载:
 
  1、2019年衡阳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衡阳市卫健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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