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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长沙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2019-04-18 20:07: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湖南长沙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长沙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及《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4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4月15日- 4月30日。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沙县受理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县教育局”,其中,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长沙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沙师范学院确认点”;其他参加国考已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窗口确认点(初中及以下)”。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体检
  申请人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参加体检,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须在5月22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可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直接送交长沙县教育局,体检医院联系电话:0731-85259141。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7 日—— 5 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二楼“教育局”窗口(可乘204.26.701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4.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沙县的申请人也须于以上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可参看《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41号)(附件5)。
  5.长沙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在本校进行,时间地点听学校通知。
  (四)专家审查、颁发证书
  长沙县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长沙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领取
  1、高中(中专)学段:由市教育局统一邮寄。
  2、初中及以下学段: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认定受理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具体时间请关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告),领取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二楼“教育局”窗口。
  附件1: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2019年卷宗
  附件3:《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 )
  附件4:《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
  附件5:《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41号)
  长沙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注意事项
1.身份证 原件 原件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2.标准一寸照片 原件 近期免冠一寸一张 须与教师资格网报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3.户口簿或居住证 原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原件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送交县教育局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5月22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 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2.毕业生名册
3.入学录取名册
4.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 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本学期内有效
7.学历证书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打印件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提示:申请人请先自行下载并打印卷宗相关内容,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对应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附件2:2019年卷宗.rar
  附件3:《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 ).pdf
  附件4:湘教资办字〔2019〕1号 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docx
  附件5:《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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