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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湘潭大学招聘公告(第三批)

发布:2018-09-21 13:27: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湖南湘潭大学招聘公告(第三批)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5日,招聘182人,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湖南湘潭大学招聘公告(第三批)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稳定在全国高校80位左右,研究生教育竞争力位列全国80强。学科覆盖10大门类,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共建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为了实现全面建成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目标,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改革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湘潭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湘潭大学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7个,招聘计划18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携带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湘潭大学人事处(办公楼411室)报名。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核方式
  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授课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质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被聘用的新入职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校为其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七、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074(湘潭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湘潭大学监察处)
  附件下载>>>
  湘潭大学2018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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