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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三支一扶”人员 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8-06-20 15:50: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6号)要求,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经认真研究,遴选确定了55个班次、5200人次的2018年“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专项培训项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工作
  各地要将“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作为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能力、提升项目服务基层效果的重要渠道,加强与“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精心做好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的培训主题和内容,认真执行专项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在开展专项培训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拓宽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不断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二、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项目
  (一)培训对象
  专项培训项目面向在岗服务半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已参加过往期专项培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培训名额要向辖区内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三支一扶”人员倾斜。
  (二)培训内容
  专项培训项目由省级“三支一扶”办负责举办,培训内容原则上以在岗培训为主。今年培训要突出“‘三支一扶’助力脱贫攻坚”主题,招募计划500人以上的省份至少要举办1个扶贫专项培训班。各地要精心设计课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解析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略和“三农”政策,传授基层工作方式方法,讲解专业技术知识,不断增强参训学员服务基层能力。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按相关文件规定,专项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含报到和撤离各1天)。各地要创新培训形式,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经验传授和现场观摩等方式,组织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质量、接地气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三、严格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规定,中央财政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培训补助。各地要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组织参训学员旅游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不得在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留存、转嫁任何经费,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保障。各地要指导承训单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参训学员的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为专项培训提供良好后勤保障。
  (二)注重成果转化。各地要指导参训学员将培训成果积极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日常教育培训,更好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要积极吸纳参训学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促进培训工作创新发展。
  (三)及时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在开展专项培训时,注重挖掘先进典型事迹,树立榜样人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大有作为的良好氛围。要在培训班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撰写报告。总结报告应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书面报送全国“三支一扶”办,内容包括培训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以及下一步打算等(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84207246、84208244(传真),shiandong@mohrss.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附件:2018年“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培训项目(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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