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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遴选3人公告

发布:2017-05-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湖南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遴选3人公告发布。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在网上进行,不设立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校园网查阅《中共株洲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然后将《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的报名邮箱zzswdxzzrsc@163.com中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6月4日。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经校(院)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在全市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5年5月30日前进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满1年)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在网上进行,不设立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校园网查阅《中共株洲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然后将《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的报名邮箱zzswdxzzrsc@163.com中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6月4日
  (2)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本人近期撰写(或发表)的文字材料,近期免冠半身2寸彩照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上述资料请在参考报到时一并交市委党校(行院)组织人事处审核。
  (3)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采取回复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按照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及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3、综合总成绩计算
  党务专干、文字综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综合总成绩;财务工作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四、公示和转任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五、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685836,28685608
  监督电话:0731-28685663
  点击下载>>>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株洲行政学院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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