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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湖南衡阳祁东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2017-04-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春季湖南衡阳祁东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和2016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在其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的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初中及以下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在祁东。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4月15日- 5月2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祁东县教育局703办公室,联系电话:6388305,确认起止日期为: 4月16日-5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秋季批次有关事项届时另行公告。
  3、专家审查
  县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体格检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我县指定祁东县妇幼保健院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医院地址:建设北路160号,联系电话:王主任,18207348006。体检时间: 4月15日—5月5日(节假日除外)。
  3、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4、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步定于6月26-30日。领取的地点:祁东县教育局703办公室。
  点击下载>>>
  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祁东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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