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6年湖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发布:2016-07-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社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4.省级人社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社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5.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申请审查一次。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hn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9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